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不動產證券化




我國於民國92年7月23日發布「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及相關規定,信託業者也開始發展相關業務,國內首件不動產證券化商品於民國93年6月推出,我國也從此邁入不動產證券化時代。

所謂「不動產證券化」,就是將一個或數個龐大而不具流動性之不動產,轉換成較小單位的有價證券並發行予投資人,以達到促進不動產市場及資本市場相互發展之目標。也就是將投資人與其所投資之不動產間的法律關係,由直接持有不動產所有權的物權關係,轉變為持有表彰經濟效益之有價證券,將不動產由原先僵固性之資產型態轉化為流動性之有價證券型態,同時運用社會大眾購買有價證券所募集之資金,透過不動產專業開發或管理機構進行不動產之管理或處分,以有效開發不動產,提高不動產之價值,充分結合不動市場與資本市
場之特性,達到「地利共享,錢暢其流」的目標。




我國的不動產證券化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的規定採用兩種證券化型態,一為「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以成立基金的方式發行受益證券,為類似信託基金的一種投資工具,只是投資標的為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標的等。

另一為「不動產資產信託」(REAT),即委託人以信託方式移轉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予受託機構(受託人),受託機構以之為基礎資產,經主管機關核准向投資人(受益人)募集或私募受益證券,以表彰其持有不動產的權利而成立的信託。




不動產證券化不僅可以引導投資人的閒置資金,以提高不動產的使用效益、增加流動性,對投資人、不動產所有者或不動產業者之效益,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對投資人之好處
透過投資不動產證券化商品,投資人可以小額資金參與過去無力參加之不動產投資,同時擁有變現性與流通性,不僅收益穩健、流動性高,且又享有分離課稅之稅賦優惠,加上交易簡便,以「不動產投資信託」而言,漲跌幅限制、股價升降單位皆適用一般上市受益憑證的規定,一般投資人介入門檻很低,是非常適合作為平衡資產配置的長期佈局工具。

二、對不動產所有者之好處
不動產證券化不僅使不動產所有者增加籌措資金管道,透過募集社會大眾的資金,除了解決不動產開發所需龐大資金之問題,更可以有效開發利用不動產,或藉以先行回收資金作更有效率之運用,降低其持有風險及財務負擔。

三、對不動產業者之好處
不動產證券化提高整體不動產市場效率及促進資金之有效流通與利用,並間接促成整體市場規模的擴大,對於業者無論擔任不動產開發或管理機構,例如不動產專業管理顧問、不動產投資顧問等業務拓展都有正面的幫助。


政府推動不動產證券化業務,目的係為引進廣大資本市場的資金,以直接金融的方式,活絡不動產市場,並透過專業的開發或管理機構,提高原有不動產的流動性;透過不動產證券化,投資人也可將相關產品納入個人投資組合中,有機會以小額資金參與平時高不可攀的不動產投資




千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動產證券化

千鼎資產管理之不動產證卷化結合了「不動產資產信託」(REAT)和動產租賃之業務,於「不動產資產信託」(REAT)募得之基金除用於不動產之利用外,再運用一部分於金融市場上動產租賃之業務,獲取利益再回歸於投資人,使資金運用更靈活,獲利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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